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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颖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6-06-17

日前,经乐山市沙湾区委批准,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对沙湾区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毛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毛颖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资料审批、手续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毛颖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沙湾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沙湾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毛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沙湾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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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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