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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乐山市中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3-18

1.市中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彭競利用公款违规办理加油卡从中获利问题。2013年至2015年,彭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用公款办理的3张共计1.4万元的加油卡用于自己及亲属的私车日常加油。2018年8月,彭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2.市中区上河街道办事处服务办主任易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易星违规参加上河街道府街社区组织的公款旅游活动,且将个人产生的费用453元在府街社区进行报销。2018年10月,易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社区集体账户。

3.市中区临江镇游坝村主任李勇违规报销香烟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李勇在担任游坝村主任期间,以开会为由,先后4次安排村文书违规报销香烟款共计513元。2018年11月,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赔村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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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山市监察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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